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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腾双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生态环境局1217202312778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成文日期 2023-09-04 08:09
生效日期 2023-09-04 08:09 废止日期 2023-09-08 08:09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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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我局拟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腾双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11 

传    真:0454-2150011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218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腾双商混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浓桥镇新村村南侧200m

(三)建设单位:抚远市腾双道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友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腾双商混站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1座2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储运工程为2座300m3水泥筒仓、1座300m3粉煤灰筒仓,1座300m3矿粉筒仓,2个12m3外加剂储罐,1座占地面积1000m2原料仓库(储存石子和砂子)、1座占地面积1060m2库房(储存生产工具);辅助工程为1座办公楼(内设化验室,不提供食宿);公用工程为给水由市政给水系统提供,供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生活供热采用电采暖。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浓桥镇新村村南侧200m(134度16分35.319秒,48度10分21.625秒)。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运营期洗车区域约为40m2,紧邻沉淀池,车辆清洗废水和搅拌罐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30m3)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0.64m3/d)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二)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堆场建设为密闭厂房,输送装置、筒仓及搅拌罐等均为密闭状态,可有效避免粉尘进入外环境,砂石堆场上方安装高压喷雾装置降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水泥、矿粉及粉煤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运输过程经过敏感度时减速慢行;厂区内定期洒水抑尘;水泥和粉煤灰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砂石等原料卸料和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各设置1套高压喷雾系统进行除尘;筒仓呼吸口产生的颗粒物,在各水泥筒仓、粉煤灰、矿粉筒仓顶部均设置仓顶式布袋除尘器,经4套仓顶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过程原辅料经密闭输料管路输送至搅拌罐搅拌,在搅拌罐上方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厂房采取安装减振设备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设专门人员定期清扫,由环卫人员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化验室废弃混凝土收集于收集桶(2m3)内,暂存于化验室,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无 

五、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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